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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
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进入考场【注:《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听说测试考试准考证》和《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均不可作为入场凭证】。由于6月21日是工作日,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尽量提前出门,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进入考场。
2.请考生仔细阅读《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参加考试。考生应诚信考试,警惕网络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考试期间如果有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3.考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冒、发烧等情况发生。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在校生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交由送考老师收齐后,保存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备查;社会考生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由考点收齐并保管备查。
4.请考生调整心态,放松心情。考前及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正常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因个人对室温感受不同,建议考生自带一件外套参加考试。
5.送考家长在考点门口应避免人群聚集,考试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
附件:
1.《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附件 1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 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 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 45 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 入考场,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 圆珠笔、2B 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 (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 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 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 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 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 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答题纸反面指定 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 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 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 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 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作图使用 2B 铅笔,其余 题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在答题 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 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 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 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义 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道德与法治》(八-九年级), 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材料。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允许考生携带《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中国历史》 第一、二、三、四册和《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世 界历史》第一、二册参加考试,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 何材料。
九、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科目考试的考生 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参加道德与法 治历史科目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 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 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 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